「檢察官在想什麼?」學術研討會

本會於民國107年8月31日晚上7時至9時,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羅瑞昌主任檢察官,假本會會館講授「檢察官在想什麼?」研討會,由本會理事長宋金比律師主持,當日參與踴躍,反應熱烈。

羅主任檢察官表示,檢察官與法官都有職務規範,其中有規定檢察官不得與承辦律師有業務或金錢上的往來,此為檢察官倫理守則規範。而在地檢署主要業務分為偵查組、公訴組、執行組,其中偵查組為檢察官們較為喜歡的組別,主要是偵查組可以調查案件,對檢察官較有發揮其職權之空間但偵查組則有結案的壓力。而公訴組檢察官雖無結案壓力,但卻有開庭時間來約束,執行組則是最自由的,無分案也不需蒞庭配合法院開庭。

緊接著,羅主任檢察官撥放由高雄地檢署所拍攝「你所不知道的檢察官」之微電影,在影片中描述檢察官的生活,包括每位檢察官每月的分案量約為80件、偵查中的指揮業務、相驗等相關業務及檢察官開庭的點點滴滴;檢察官們也認為:每一位檢察官雖然工作繁忙,但他們仍默默堅守崗位,保護人民,守護著這塊土地。

羅主任檢察官提及,檢察官進辦公室的首要動作即開啟電腦,因為檢察官有寫不完的各種書類,檢察官的時間幾乎都花在書類及開庭上,且因法律人不喜歡積案,加上檢察官並不是按件計價,因此案件可以從手上消失,是每位檢察官最開心的。在分案過程中,羅主任檢察官也說明從分案室分案後,由值星的主任檢察官先行觀看所提出告訴的內容為何?再決定由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來承辦偵查案件。而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也僅能對檢察官檢閱書類,不能對檢察官做任何偵辦案件的干涉。

最末有道長提問易科罰金的期數上最多能分幾期?另檢察官是否能交辦案件予檢察事務官?羅主任檢察官回覆在高檢署有函示,易科罰金的期數上最多可分為六期。另每月檢察官可交辦三至五件偵查案件予檢察事務官。(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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